特殊孩子從幼兒園升上小學,家長一定要主動申請鑑定安置/canva
家中的特殊孩子如果在幼兒園階段接受復健早療、或學校巡迴輔導服務,那麼在升上國小前,家長必須留意入小鑑定安置的資訊。
本文以新竹市為例。
▍step 1:申請報名
可向「學區學校」領取紙本,或至特教中心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表。
1. 申請表
如申請「特殊教育學校」安置者,另依國教署公告繳交申請表
如申請「暫緩入學」者,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
2. 戶口名簿正、影本 *正本驗後發還
3. 下列項目至少擇一繳交,心理衡鑑報告書則依規定檢附
⦁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 *建議為一年內報告
⦁ 身心障礙證明正、影本 *正本驗後發還
⦁ 六個月內重大疾病之醫療診斷證明正、影本 *正本驗後發還
⦁ 如申請「聽覺障礙」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,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(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)或聽力圖
⦁ 如申請「視覺障礙」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,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(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)或視力檢查報告
▍step 2:心評教師評估
學區學校安排心評教師進行能力評估,除了檢視申請表件的相關資料外,也會到各原安置場所(幼兒園、早療中心等)評估學童能力,最後綜合各項資料完成初判。
心評教師評估內容如下:
1. 相關標準化測驗
瞭解學童認知、適應功能、專注力等。
2. 入班觀察
瞭解學童參與課堂、人際關係互動、生活自理等表現。
3. 晤談
➜ 導師:瞭解學童在校平常表現、適應情形、輔導方式等。
➜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:瞭解對學童的期望、學童在家中表現、教養方式等。
➜ 巡迴教師:瞭解課程調整方式、接受過的相關服務等。
▍step 3:安置會議
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委員進行綜合研判。
初審會議以紙本審查方式,初審結果由各學區學校通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。
若對於鑑定安置方式或是申請特教資格服務有疑義,則進行複審會議,邀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列席,可針對學童的各項表現補充說明,讓委員們瞭解學童的需求,並為學童得到最適切的安置。
※暫緩入學的審查會議,會邀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列席哦!
▍step 4:確認安置
1. 安置方式
若學區學校為總量限制學校,跨階段安置學生數以不超過該年級預估新生班級數兩倍為原則,申請超額時則依班級總量限制學校辦法辦理。另外,經特殊教育安置之學童,仍需依各安置學校新生報到日期,進行報到。
班級種類:
>> 普通班,接受特教服務
學籍設籍並全日就讀普通班級,由學校提供所需輔助性協助(如:特教諮詢等)。
>> 普通班,接受資源班教學服務
學籍設籍並就讀普通班,部分時間到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相關課程。
>>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
(1) 學籍設籍並就讀集中式特教班,依需求可部分時間回歸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。
(2) 如學區學校無集中式特教班,以就近安置設籍所在行政區內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校為原則,必要時亦得安置設籍所在地鄰近學校集中式特教班。
(3) 集中式特教班每班人數上限為10人,若學區學校滿額,或是報名人數超額,將進行順位安置或安排第二志願學校。
>>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
以重度、極重度學童為優先,全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。
2. 相關支援服務
⦁ 無障礙環境
➜ 電梯、廁所、座位安排等。
⦁ 在校生活協助
➜ 入班宣導、行為輔導等。
⦁ 特殊考試評量服務
➜ 延長考試時間、特殊試場、放大試卷等。
⦁ 專業團隊諮詢服務
➜ 物理治療、職能治療、語言治療等。
⦁ 教育輔助器材
➜ 生活輔具(助聽器、助行器等)、教育輔具等。
⦁ 交通服務
➜ 交通車(需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)、交通費補助。
▍step 5:安置會議
由原安置場所召開,邀請安置學校、家長及相關人員,討論學童生涯轉銜計畫,依需求建議提供學習、生活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。讓安置學校預先瞭解學生表現,安排適性服務。
▍其他補充
1. 暫緩入學
因身心障礙或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,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,得核定暫緩入學,但以一年為限。
由心評教師進行初步評估後,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,才能夠確認學童是否得以暫緩入學。
所以計畫書很重要!計畫書所寫內容,務必幫助學童發展相關適應能力。再者,除了原安置場所外,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皆能確實執行計畫書內容。
2. 鑑定身分的有效期限
進入國小就讀後,依鑑定結果進行相關教育服務。
► 非特生
進行普通教育,經教學後發現如有特殊教育需求,需觀察至少半年,再提出申請鑑定安置。
► 疑似生
依建議進行特教服務,觀察半年後,於小一下學期重新進行鑑定,確認正式特殊教育身分。
► 正式生
依建議進行特教服務,特殊教育身分維持至國小六年級。國小階段期間,如須放棄、更改特殊教育身分、安置班別,可再另行提出申請鑑定安置。
延伸閱讀:
⦁ 緩讀是什麼?我們家孩子適合緩讀嗎?
⦁ 【入小鑑定安置】擔心孩子的能力在升小學後適應困難-爸媽要做的準備與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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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孩子從幼兒園升上小學,家長一定要主動申請鑑定安置
家中的特殊孩子如果在幼兒園階段接受復健早療、或學校巡迴輔導服務,那麼在升上國小前,家長必須留意入小鑑定安置的資訊。
本文以新竹市為例。
▍step 1:申請報名
可向「學區學校」領取紙本,或至特教中心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表。
1. 申請表
如申請「特殊教育學校」安置者,另依國教署公告繳交申請表
如申請「暫緩入學」者,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
2. 戶口名簿正、影本
*正本驗後發還
3. 下列項目至少擇一繳交,心理衡鑑報告書則依規定檢附
⦁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
*建議為一年內報告
⦁ 身心障礙證明正、影本
*正本驗後發還
⦁ 六個月內重大疾病之醫療診斷證明正、影本
*正本驗後發還
⦁ 如申請「聽覺障礙」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,請出具半年內聽力圖或醫院診斷證明(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)
⦁ 如申請「視覺障礙」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,請出具半年內視力檢查報告或醫院視力診斷證明(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)
▍step 2:心評教師評估
學區學校安排心評教師進行能力評估,除了檢視申請表件的相關資料外,也會到各原安置場所(幼兒園、早療中心等)評估學童能力,最後綜合各項資料完成初判。
心評教師評估內容如下:
1. 相關標準化測驗
瞭解學童認知、適應功能、專注力等。
2. 入班觀察
瞭解學童參與課堂、人際關係互動、生活自理等表現。
3. 晤談
➜ 導師:瞭解學童在校平常表現、適應情形、輔導方式等。
➜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:瞭解對學童的期望、學童在家中表現、教養方式等。
➜ 巡迴教師:瞭解課程調整方式、接受過的相關服務等。
▍step 3:安置會議
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委員進行綜合研判。
初審會議以紙本審查方式,初審結果由各學區學校通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。
若對於鑑定安置方式或是申請特教資格服務有疑義,則進行複審會議,邀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列席,可針對學童的各項表現補充說明,讓委員們瞭解學童的需求,並為學童得到最適切的安置。
※暫緩入學的審查會議,會邀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列席哦!
▍step 4:確認安置
1. 安置方式
若學區學校為總量限制學校,跨階段安置學生數以不超過該年級預估新生班級數兩倍為原則,申請超額時則依班級總量限制學校辦法辦理。另外,經特殊教育安置之學童,仍需依各安置學校新生報到日期,進行報到。
班級種類:
⦁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
學籍設籍並全日就讀普通班級,由學校提供所需輔助性協助(如:特教諮詢等)。
⦁ 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教學服務
學籍設籍並就讀普通班,部分時間到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相關課程。
⦁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
(1) 學籍設籍並就讀集中式特教班,依需求可部分時間回歸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。
(2) 如學區學校無集中式特教班,以就近安置設籍所在行政區內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校為原則,必要時亦得安置設籍所在地鄰近學校集中式特教班。
(3) 集中式特教班每班人數上限為10人,若學區學校滿額,或是報名人數超額,將進行順位安置或安排第二志願學校。
⦁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
以重度、極重度學童為優先,全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。
2. 相關支援服務
⦁ 無障礙環境
➜ 電梯、廁所、座位安排等。
⦁ 在校生活協助
➜ 入班宣導、行為輔導等。
⦁ 特殊考試評量服務
➜ 延長考試時間、特殊試場、放大試卷等。
⦁ 專業團隊諮詢服務
➜ 物理治療、職能治療、語言治療等。
⦁ 教育輔助器材
➜ 生活輔具(助聽器、助行器等)、教育輔具等。
⦁ 交通服務
➜ 交通車(需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)、交通費補助。
▍step 5:安置會議
由原安置場所召開,邀請安置學校、家長及相關人員,討論學童生涯轉銜計畫,依需求建議提供學習、生活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。讓安置學校預先瞭解學生表現,安排適性服務。
▍其他補充
1. 暫緩入學
因身心障礙或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,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,得核定暫緩入學,但以一年為限。
由心評教師進行初步評估後,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,才能夠確認學童是否得以暫緩入學。
所以計畫書很重要!計畫書所寫內容,務必幫助學童發展相關適應能力。再者,除了原安置場所外,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皆能確實執行計畫書內容。
2. 鑑定身分的有效期限
進入國小就讀後,依鑑定結果進行相關教育服務。
► 非特生
進行普通教育,經教學後發現如有特殊教育需求,需觀察至少半年,再提出申請鑑定安置。
► 疑似生
依建議進行特教服務,觀察半年後,於小一下學期重新進行鑑定,確認正式特殊教育身分。
► 正式生
依建議進行特教服務,特殊教育身分維持至國小六年級。國小階段期間,如須放棄、更改特殊教育身分、安置班別,可再另行提出申請鑑定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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